直到現在,還是常聽到不少人說「我的個性不適合當律師」之類的話。

 

這句話,說錯也沒錯,說對也不那麼對。

 

說錯也沒錯,律師確實不好玩、不有趣。

 

應該說大部分工作都不好玩,覺得不好玩、不有趣,反而才正常些。

 

而且每個人際遇不同,價值觀不同,生活需求不同,不論當律師、法官或檢察官,都不能勉強,不用矯情。

 

但說對也不那麼對。

 

尤其不少人在很年輕的時候,因為個性內向,不喜歡交際,就說「我的個性不適合當律師」,甚至說「我太太(或我男朋友)還比我適合當律師」。

 

我們可以不適應、不喜歡當律師,但不應懷疑自己、否定自己。

 

在小律師的前幾年,過得膽顫心驚,覺得一無是處,其實很正常。

 

當事人不相信你這個小律師,卻相信老闆隨便一句話,其實很正常。

 

有些人比你早適應這個工作,比你更能「忍受」這個工作,其實很正常。

 

不應懷疑自己、否定自己。

 

比學歷、比能力、比經驗,太多前輩無法比我們優秀。

 

進事務所時,許多學長姐還不滿四十歲,就已獨當一面,我現在雖年過不惑,還是覺得比不上當年的學長姐們。

 

但執業久了,漸漸體會,適不適合,適不適應,甚至願不願意,都是不同角度的思考,不同層次的取捨。

 

適不適合當律師,和個性沒多大關係,尤其和很多個性沒關係。

 

以前接觸的律師不多,對律師的工作、律師的功能了解太少,總以為律師就是要能言善道、長袖善舞、有企圖心。

 

但不是每個當事人都需要野心勃勃的律師,不是每個案子都需要剽悍好戰的律師。

 

很多時候,當事人所需要的,是可以讓他安心的律師,是相信他、理解他、尊重他,願意拍拍他的肩膀,說聲加油的律師。

 

而所有案件,都需要仔仔細細、踏踏實實地分析事實、研究法令的律師。

 

只有不負責任、眼高手低、投機取巧的個性才不適合當律師。

 

個性內向、害羞、拘謹、膽怯,不會影響你當律師,或是精確的說,不會妨礙你當個好律師。

 

更不要說別人比你適合當律師,「我太太(或我男朋友)還比我適合當律師」,有些人外向積極,確實比較容易引人注目,比較容易招攬案件,但不會影響你當律師,當個好律師。

 

念書的時候,我們不喜歡人家問我們「你們念法律的是不是都很好辯?」、「你們念法律的是不是都很會講話?」,不願意外界隨便把我們框住,難道我們要自己把自己框住嗎?

 

你要想的是,依我的個性,如何做好律師的工作。

 

個性決定一切,有點冤枉,年紀輕輕就放棄,有點可惜。

 

請不要太早說「我的個性不適合當律師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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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至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